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內容: 尤君89年與章○離婚,長女章○○原由母監護,母於101年歿,因有需要,申請由其擔任章○○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 結論: 章○○原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已歿,如有需要,可依尤君申請,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由其擔任章○○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