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國籍後入境遷入登記 事實陳述: ○君於104年回復國籍,即持憑外國護照出境,現持憑駐外單位核發未登載身分證統一號碼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辦理遷入登記。問題分析: 1、彰化縣政府104年11月30日府民戶字第1040410184號函轉內政部104年11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41254241號書函;轉知駐外館處受理經許可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設有戶籍國人申辦護照核發時,不得登載其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亦不得核發其入國許可證明書;倘申請人有返臺需要,應同時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附貼於護照內,始得持憑該照入國。2、依內政部「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申請回復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君係屬『回復國籍經內政部許可後,已出國者國外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再持憑入國』,且中華民國護照應加蓋入國查驗章戳。結 論: 本案○君持憑入境之中華民國護照(附貼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加蓋入國查驗章戳即可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