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 7人 一、依據:本所96年度戶政業務督導考核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運用志工匯集民間資源,填補政府力有未逮或不及之處。 (二)彌補公務人力不足,提升服務品質及機關公共形象。 (三)使本所員工師法志工服務精神,提供民眾更快速更優質服務。 三、招募對象: 凡居住本縣民眾,年滿18至65歲,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者,性別不拘。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法令諮詢。 (二)提供書表範例。 (三)代填申請書。 (四)引導洽公民眾。 (五)奉茶服務。 (六)身心障礙特別服務。 五、訓練: (一)職前知能訓練:凡新進志工需接受職前知能訓練。 訓練內容如下: 1.工作簡介。 2.戶政法令概述。 3.為民服務工作概述。 (二)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依實際需要由本所轉薦參加各項基礎訓練及專 業訓練。 六、保險: 本所志工於服務期間,由本所投保意外險。 七、獎勵: (一)為激勵志工之服務熱忱,從事本所志工工作連續滿一年,服務熱心且 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者,頒發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二)如有重大貢獻或特殊優良事蹟者,得推薦內政部表揚。 八、督導: (一)志工服務時由主任、秘書、值日股長督導。 (二)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品性不端,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 2.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 3.無故未提供服務連續超過二個月以上者。 4.因個人因素,主動提出申請者。經解聘之志工應繳回服務證,本所 並終止意外險投保。 九、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