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有關旅外國人受疫情影響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後,衍生相關權益保障事宜 狀態: 歷史訊息 | 公佈日期: 2021/12/09 | 修改日期: 2021/12/09 | 瀏覽人次: 104人 | 聯絡電話: 劉雅芳 分機8882779 ★戶政 有關出境2年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 ◆全民健保部分 1.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保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費。 2.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國民年金部分 1.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年金給付不受影響: (1)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2)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之請領人如因出境超過2年,致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只要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經審核通過者,即可按月續領年金,故戶籍遷出不影響其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之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 請至財政部網站詳閱說明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22ed1d898114d9f9d5d139c87fb82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