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原隸屬北斗鎮公所戶籍課,行政院於民國58年5月15日臺(58)內字第3899號令頒「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自民國58年7月1日起至62年3月11日止試辦戶警合一,將公所戶籍課撤銷,另設北斗鎮戶政事務所,置主任一人由鎮長兼任,副主任由警察副分局長兼任,業務受縣警察局指揮監督。 直到民國62年2月12日,行政院公佈修正「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規定戶政事務所隸屬縣警察局,取消鎮長兼任主任改由副分局長擔任,戶政人員列入警察機關編制,民國62年7月17日修正公布戶籍法,正式成立彰化縣警察局北斗鎮戶政事務所,遷入北斗警察分局廳舍內辦公,座落於北斗鎮新政里光復路251號。 民國80年5月1日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戶警合一失去法源依據,籌劃歸屬民政機關事宜。民國81年6月29日修正公佈戶籍法,明訂縣政府設戶政事務所,以鄉鎮為管轄區域,民國81年7月1日起正式隸屬縣政府,為彰化縣北斗鎮戶政事務所。民國81年10月4日戶政事務所新建辦公廳落成,當日遷入新址辦公,座落於北斗鎮新政里地政路466號,與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為鄰。 民國108年7月22日起彰化縣北斗鎮、埤頭鄉、田尾鄉及溪州鄉戶政事務所正式整併為「彰化縣北斗戶政事務所」,以北斗為中心所,埤頭、田尾及溪州分設辦公室,服務據點不變、服務項目不減,用心便民不打折,並於8月3日起於中心所(北斗)開辦週六延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