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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構成虛報遷徙人口之處罰

狀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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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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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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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構成虛報遷徙人口之處罰】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 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次按行政法院56 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部分網站提供未實際居住民眾之就學設籍商品,有違上開戶籍法等相關規定,民眾應避免虛報遷徙情形發生,以免觸法。 
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切勿因健保、就學、選舉......等原因虛報戶籍,影響戶籍資料正確性,更涉及不實登記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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