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宣導事項

狀態: 歷史訊息
| |
修改日期: 2022/10/12
|
瀏覽人次: 149人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及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111年11月26日合併舉行投票(上午8時至下午4時) 
✅投票年齡:年滿 #20歲,即民國91年11月26日(含當日)以前出生者,未受監護宣告。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要修什麼:「年滿18歲」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 
過去7次修憲都是由國民大會通過,這次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次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在國內繼續居住 #6個月 以上。 
★於111年5月26日(含當日)前設籍(初設戶籍、恢復戶籍)有投票權。 
⭕️111年11月7日(含當日)以後遷出原戶籍地者,仍在 #原戶籍地 投票。 
⭕️投票請攜帶 #投票通知單、 #國民身分證 及 #印章。 
⚠【切勿虛報遷徙,以免觸法受罰】: 
提醒您~~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應有 #居住事實,若經查證為虛報遷徙者,將撤銷遷徙登記,依戶籍法處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觸犯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票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配合選舉作業,都將暫停各項服務,也無法補(換)領國民身分證,請先把身分證準備好。 
#年滿20歲請踴躍投票 
#首次修憲複決公民做主 
#投向未來有你決定 
#請提早備妥國民身分證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