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當事人失蹤已逾七年,利害關係人為處理其財產繼承相關事宜,如何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案例說明: 有關當事人失蹤已逾七年,利害關係人為處理其財產繼承相關事宜,如何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處理情形: 根據民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利害關係人應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後,再檢附法院死亡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來所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法令依據: 一、民法第8條第1項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二、戶籍法第14條第1項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 案情分析: 本案當事人因失蹤已超過七年,為處理其財產繼承相關事宜,需先經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經法院裁定在案後,申請人應於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來所辦理死亡宣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