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無法申請歸化國籍。 案例說明: 越南籍外籍配偶黎○○97 年 8 月結婚來臺, 夫謝○○因工作忙碌,未於法定期限內到移 民署辦理延期,外僑居留證於 98 年 12 月 10 日到期,致使於 98 年 12 月 18 日至服務站辦 理延期時,承辦人員告知須出境再入境,而 當時黎女士懷孕 9 個月已無法出境,99 年 3 月初黎女士生產完後,再至服務站詢問辦理 換發外僑居留證手續,承辦人員告知須出 境,重新辦理出入境許可證、原屬國良民證 等等證件,但上述資料經詢問回越南辦理須 50 多天且手續繁雜,黎女士須照顧幼小女 兒,如果帶剛滿月女兒回越南,擔心待在越 南 2 個月幼嬰會水土不服生病,所以不敢冒 然帶女兒出境,致逾期居留,無法申請歸化 國籍。 處理情形: 一、本所於得知黎女士之情形後,轉介至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彰化 縣服務站。 二、服務站於99年10月12日專案簽陳內政部 ,核准黎女士之外僑居留證。 三、黎女士己於11月8日辦妥外僑居留證。 案情分析: 黎女士外僑居留證逾期,無法申請歸化國 籍,雖係因疏失未於期限內辦理延期,惟其 情可憫,同仁如遇類似情形,應本於同理心, 主動與服務站連繫,並轉介至服務站請其協 助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