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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逾期居留,無法申請歸化國籍。
案例說明: 越南籍外籍配偶黎○○97 年 8 月結婚來臺,
夫謝○○因工作忙碌,未於法定期限內到移
民署辦理延期,外僑居留證於 98 年 12 月 10
日到期,致使於 98 年 12 月 18 日至服務站辦
理延期時,承辦人員告知須出境再入境,而
當時黎女士懷孕 9 個月已無法出境,99 年 3
月初黎女士生產完後,再至服務站詢問辦理
換發外僑居留證手續,承辦人員告知須出
境,重新辦理出入境許可證、原屬國良民證
等等證件,但上述資料經詢問回越南辦理須
50 多天且手續繁雜,黎女士須照顧幼小女
兒,如果帶剛滿月女兒回越南,擔心待在越
南 2 個月幼嬰會水土不服生病,所以不敢冒
然帶女兒出境,致逾期居留,無法申請歸化
國籍。
處理情形: 一、本所於得知黎女士之情形後,轉介至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彰化
縣服務站。
二、服務站於99年10月12日專案簽陳內政部
,核准黎女士之外僑居留證。
三、黎女士己於11月8日辦妥外僑居留證。
案情分析: 黎女士外僑居留證逾期,無法申請歸化國
籍,雖係因疏失未於期限內辦理延期,惟其
情可憫,同仁如遇類似情形,應本於同理心,
主動與服務站連繫,並轉介至服務站請其協
助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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