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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人籍合一」以落實戶籍管理宣導

狀態: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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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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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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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23條、第76條及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為正確戶籍資料,請勿虛報遷徙~彰化縣田中戶政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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