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推廣「人籍合一」以落實戶籍管理宣導 公佈日期: 2023/01/17 | 修改日期: 2023/01/17 | 瀏覽人次: 488人 | 聯絡電話: 文柏涵 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23條、第76條及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為正確戶籍資料,請勿虛報遷徙~彰化縣田中戶政事務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