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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日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

修改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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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1年12月1日實施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無效、撤銷收養、終止收養無效及撤銷終止收養各戶籍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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