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3年房屋稅新制宣導~ 公佈日期: 2024/12/06 | 修改日期: 2024/12/06 | 瀏覽人次: 19人 | 聯絡電話: 文柏涵 (04)8745657 (一)房屋稅新制改按年計徵,且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內無出租、無營業用房屋,如欲適用房屋稅新制自住優惠稅率1.2%,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當期即適用。(三)房屋稅新制新增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僅1戶房屋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稅率由1.2%調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