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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請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申請人 
1.初補領:十四歲以上者由本人親自辦理,未滿十四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  
2.換領:十四歲以上者本人、法定代理人、受託人辦理;未滿十四歲者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原身分證相片已逾2年者同時檢附) 
 
2.其他應備證件依下列區分:  
1.初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  
2.換領:原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補領:本人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3.規費:初、換領50元;補領200元。  
 
注意事項 
1.初、補、換領國民身分證之當事人應繳交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2.初次請領及遺失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3.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4.法定代理人如不能共同為14歲以下者辦理時,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作業時間 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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