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敘述: 泰國籍或菲律賓籍配偶皆有此類情形,女子結婚後英文姓名會冠夫姓,去父姓或母姓,以致英文姓名與結婚前不同,本案泰國籍李○○女士於結婚前英文姓名排列為本人名.父姓;結婚後則為夫姓.本人名。 辦理情形: 本案泰國國籍李○○女士於92年○月○日與國人王○○先生辦理結婚時其姓名為 NAPASORN SAE-LI,在當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前,由配偶王○○先生持身分證正本至本所辦理更正變更登記,個人記事更正登記的登載(原補填)配偶姓名變更,記事例為 171043 補填記事為「原登記配偶英文姓名 NAPASORN SAE-LI 民國○○○年○○月○○日因結婚冠夫姓變更為 WANG NAPASORN 民國○○○年○○月○○日申登」,完成本案歸化國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