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 | 1人 I.依 據: 依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II.目 的: 為因應實際需要,擴大社會人士參與戶政為民服務工作,強化政府與民眾溝通橋樑,充份利用社會人力並結合具有服務熱忱之民眾,提供福利服務及協助推動各項業務,藉以提高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III.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 1.想召募的對象為何? 凡年滿20歲,身體健康、具服務熱忱、可提供固定時間服務,願意參與服務之民眾。 2.召募週期(定期、不定期、3個月1次…等)採不定期召募方式,遇有志工離職,始就其職缺召募志工。 3.報名方式:欲報名加入者,需填寫報名表乙份,並貼妥相片乙張繳交本所,經審查後接獲錄用通知者即成為田中戶政志工。 IV.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初任志工應接受基礎及特殊訓練各12小時之教育訓練,並視實際需求不定期參加志工在職訓練。 V.志願服務人員之組織及管理: 本所志工隊設隊長、副隊長各1名,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年12月底前舉行選舉。 正副隊長及各組之職務: 1.隊長之職務:對外為志工隊之代表,對內為志工與運用單位及志工間的溝通橋樑,負責與運用單位協調、規劃及共同推展隊務工作。 2.副隊長之職務:協助隊長處理隊務工作,如遇隊長因事、病或其他狀況無法行使隊長職權時,暫代隊長職務迄至期滿另選任新隊長時止。正副組長之職務,因應本所實際需要編組。 VI.志願服務人員服務時間及服務項目:1.服務時間: ■依輪值表輪班,每次服勤以2小時為原則,服務時段為上午9時至11時。 ■不定期服務(如:假日活動支援) 2.服務項目: ■協助引導民眾使用便民服務設施。 ■簡易諮詢解答申請要件。 ■協助殘障或老弱婦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 ■協助民眾照顧幼兒及維持秩序,並給民眾必要之協助。 ■協助提供茶水、書報、雜誌及其他服務事項。 ■執行戶政單位分配之服務工作。 ■參與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出席本會或戶政單位規定應參加之各種訓練、會議 VII.志願服務人員之運用: 1.志工隊由本所統籌運用管理。 2.志工服勤時一律穿著志工服務背心並配戴志工證。 3.志願服務紀錄冊統一由本所保管。 4.每季由志工隊長統計並登錄服勤時數。 VIII.志願服務人員之輔導: 新進志工由本所指派資深志工輔導其工作任務。 IX.志願服務人員福利及權利: 不定期之教育訓練、志工保險、志工聯誼活動、表揚及獎勵、志工生日會、單位觀摩活動。 X.志願服務人員之考核: 每年3月份辦理,評議標準如下: 1.每年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2.每年至少參加1次在職訓練 3.志工為一年一聘,經年度評議合格後始續聘,並授與聘書。 4.凡違反志工相關規定,或未經核備無故值班不到3次者,得斟酌情節主動終止志工職務,並不再做續聘,志工不得異議。 XI.經 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出。 XII.本計畫經主任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