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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後續應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

修改日期: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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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2.05.08台內戶字第1020191137號函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後續應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

★為協助宣導移民署旨揭事宜,宜蘭縣政府建議製作書面宣導資料提供戶政事務所併同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發予當事人。案經移民署研復略以,為收宣導之效,建請本部於歸化許可函增列旨揭說明事項,俟日後該署印製相關文宣時,再請協助發給。

★自即日起內政部許可歸化函增列說明,「請轉知當事人自許可歸化之日起已變更身分為在臺地區無戶籍國民,應續向當事人住所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在臺居留,俾利辦理後續定居設戶籍事宜。」等語,請戶政事務所協助配合說明宣導。

★本所核發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時,均向當事人說明宣導應續向移民署彰化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在臺居留,以利其辦理後續定居設戶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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