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自國外申請喪失國籍,後續辦理廢止戶籍登記及繳銷國民身分證一案

修改日期: 2016/11/14
|
瀏覽人次: 212人
內政部102.10.14台內戶字第1020320375號函

★內政部102年6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20241399號函略以,自102年7月1日起,民眾申請國籍變更案,內政部審核完竣准駁結果,同時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惟附件國籍證明(書)逕送戶政事務所轉申請人。

★為簡化作業程序,曾在國內設有戶籍,自國外申請喪失國籍,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者,自即日起,內政部一併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其中廢止戶籍登記申請書及繳銷之國民身分證,逕送戶政事務所辦理後續事宜。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print print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