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2.10.25台內戶字第1020336165號函 為簡化民眾提證程序,自即日起,外國人已參加歸化測試合格者,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或歸化我國國籍,得免附歸化測試成績單,逕由戶政機關代查,列印後併申請案件層轉內政部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