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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項目 說明
業務介紹 本所業務以辦理戶籍登記為主,所辦項目,係依據戶籍法所規定,並佐以國籍法、姓名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民法、原住民身分法等相關法規,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使業務能正常推動運作,各項業務內容說明如下:
出生登記 在國內出生12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認領應為認領登記。
收養登記 收養應為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
結婚登記 結婚應為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 離婚應為離婚登記。
監護登記 受監護宣告者應為監護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經依法約定或經法院裁判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輔助登記 受輔助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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