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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3年2月5日實施。

修改日期: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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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及出生別變更登記,申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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