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有關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1案。 公佈日期: 2013/01/07 | 修改日期: 2013/01/07 | 瀏覽人次: 98人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