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後,民國35年戶政業務改由民政單位主管,在各公所內設有戶籍課、掌理戶籍登記業務,動態人口則由警察機關負責,此為戶政事務所的前身。 民國62年7月,戶警合一,戶政業務由警察機關管轄,戶籍課由公所內分出,正式成立彰化縣警察局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主任由警分局副分局長兼任。 民國81年7月戶籍法修正,戶警回歸分立,戶籍行政機關改隷屬縣市政府,依「臺灣省縣(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之規定,戶政事務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並兼受民政處指導,綜理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溪湖鎮戶政事務所舊辦公廳舍為40年代老舊建築,因廳舍狹窄老舊,早已不敷使用,遂於96年5月著手辦理土地無償撥用,並向彰化縣政府爭取補助款至興建完工暨內部設施採購完成,前後長達3年,本所業於99年6月23日經縣長蒞臨主持揭牌啟用典禮,從原本一片荒煙漫草之地,改建為目前新穎的外觀造型,從無到有之過程,確實非常艱辛,但是整個工程結束後,成果是豐碩的,不但大幅的改善本所辦公環境,更讓洽公民眾讚賞有加。 民國106年12月25日,在組織精簡之考量,彰化縣溪湖鎮戶政事務所、彰化縣埔鹽鄉戶政事務所、彰化縣埔心鄉戶政事務所正式整併為「彰化縣溪湖戶政事務所」,本著服務不打折與1+1+1>3的執行綜效,持續為轄下三鄉鎮的民眾提供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