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沿革】 本鎮在清雍正元年,隸屬彰化縣二林上堡;光緒二十一年八月,設置保良局;日據時代,治安行政設置行政廳,廳下設置支廳,支廳其下置派出所,派出所下分置各保,保有保正,幫助派出所維持治安。保正下有甲長,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溪湖區共置有溪湖、三塊厝、崙子腳三個派出所。 民國前十五年八月,溪湖屬於鹿港辦務署管轄,置事務所;民國前十年五月份,溪湖區管轄溪湖、頂寮、大突、汴頭、田中央、西勢厝、崙子腳、阿媽厝等八堡;至民國九年十月,實施街庄制度,合併三塊厝、四塊厝兩處,成立溪湖庄;民國二十七年二月,升格為街;民國三十四年十月,本省光復後,改為溪湖鎮,屬臺中縣員林區署管轄;直到民國三十九年九月,本省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同時撤銷區署,改隸彰化縣管轄至今。 4.溪湖的觀光景點: 10.歷史建築: 11.地方文化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