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預約結婚登記宣導 公佈日期: 2009/02/01 | 修改日期: 2013/11/29 | 瀏覽人次: 158人 1、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結婚須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 2、平日和假日,皆可預約,平日以綜合櫃台受理為原則,而假日服務一定要在3天前(不含例假日)電話或至本所網頁預約,收到您的預約我們即於假日派員值班受理結婚登記。 3、辦理結婚登記時請攜帶以下文件:結婚書約、雙方之戶口名簿、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換證各50元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