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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新竹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暫停事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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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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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竹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暫停一案,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農曆春節假期: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五)至3月2日(星期日)。

(三)兒童節及民俗掃墓節:4月3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日)。

(四)端午節:5月30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日)。

(五)中秋節:10月4日(星期六)至10月6日(星期一)。

(六)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至10月12日(星期日)。

二、新竹縣政府為體恤該縣戶政人員長期為民服務之辛勞及返鄉團聚需求,且考量同仁可善用連續假期安排家庭活動,調適身心靈健康,爰該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於上開連續假期暫停辦理各項預約(含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另為顧及該縣戶政事務所適當調配假日受理結婚登記之人力,爰自111年2月10日起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民眾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四、如遇結婚預約需求者,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將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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