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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雄市114年起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措施更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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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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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高雄市戶政人力獲得最優化之合理運用,自114年起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如下:

(一)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

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高雄市者。

(二)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二、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有需求之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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