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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自本114年起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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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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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自本114年起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相關說明如下:

一、為使臺南市戶政人力獲得最優化之合理運用,自114年起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調整如下:

(一)例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

1、週六上午延長服務之11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新營、佳里、仁德、歸仁、永康、府東、府南、府北、安南、安平、中西辦公處):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及國慶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臺南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臺南市者。

2、未實施週六上午延長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每星期六及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及國慶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臺南市者。

(二)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三、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有需求之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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