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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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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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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案,說明如下:

一、苗栗縣政府為體恤該縣戶政人員長期為民服務之辛勞並使同仁可善用連續假期安排家庭活動,調適身心靈健康,以及考量戶所假日值班人力不足等問題,該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二、上揭暫停受理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國定連續假期如下:

(一)農曆春節(1月25日至2月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至3月2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端午節(5月30日至6月1日)。

(五)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

(六)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

三、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該縣仍維持僅受理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苗栗縣或同時辦理遷入苗栗縣者。

四、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有指定結婚生效日於連續假期需求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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