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登記須知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原申請人。 3. 受委託人。 4.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有關證件或核准廢止之公文。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當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無法提出者可免附)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於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法定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