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變更登記須知 一般變更登記:性別變更、戶號變更、出生別變更、統一編號變更、養父母姓名變更。 申請人 1.本人。 2.原申請人。 3.受委託人。 4.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變更之證明文件。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4. 當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無法提出者可免附) 5.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委託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於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