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申請人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 3. 受託人。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未成年人(十四歲以上)請領國民身分證,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申請,但未滿十四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惟領證之當事人均須到戶政機關進行容貌核對作業。 1. 領證日期:三十分鐘(有佐證者)。 2.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不能共同申辦未滿十四歲之身分證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3. 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辦理補發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並出具委託書,委託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申請。 4. 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如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5. 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如係未滿14歲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但當事人均須到場),但如舊證照片與換證所繳照片可辨識為同一人,可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初領: (1)當事人印章、戶口名簿。 (2)法定代理人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 換領: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補領: 本人印章、戶口名簿。如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 ( 當事人如果持貼有照片,清晰可卻認為當事人,且具公信力之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如護照、退伍令、畢業證書〈有照片〉,等可縮短發證時間。 注意事項 初、換領工本費50元,補領200元。 當事人照片不得使用生活照。 申請補領者,於舊證尋獲時,請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