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編釘須知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管理人。 3. 現住人。 4. 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初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 (3)建築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實施區域計劃管理辦法公布前之房屋) (4)建築物位置簡略圖。 (5)現住人設籍資料。(所有權人申請者免繳證)。 (6)門牌證明工本費新台幣20元、門牌工本費新臺幣40元。 2. 增(改)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增(改)編門牌登記申請書。 (3)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4)增編門牌應先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戶數,檢附建管單位蓋核准戳記之建築物平面圖,或向地政單位申請建築物測量成果圖(未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者)。 (5)建築物位置簡略圖。 (6)現住人設籍資料(所有權人申請者免繳證)。 (7)門牌證明工本費新台幣20元、門牌工本費新臺幣40元。 注意事項 1.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繳委託書。 2.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3.地下層其用途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者,不得編門牌,可核發該門牌地下室之證明。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分享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