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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門牌編釘須知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管理人。
 
3. 現住人。
 
4. 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初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
 
(3)建築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實施區域計劃管理辦法公布前之房屋)
 
(4)建築物位置簡略圖。
 
(5)現住人設籍資料。(所有權人申請者免繳證)。
 
(6)門牌證明工本費新台幣20元、門牌工本費新臺幣40元。
 
2. 增(改)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增(改)編門牌登記申請書。
 
(3)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4)增編門牌應先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戶數,檢附建管單位蓋核准戳記之建築物平面圖,或向地政單位申請建築物測量成果圖(未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者)。
 
(5)建築物位置簡略圖。
 
(6)現住人設籍資料(所有權人申請者免繳證)。
 
(7)門牌證明工本費新台幣20元、門牌工本費新臺幣40元。
 
 
注意事項
 
 
1.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繳委託書。
 
2.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3.地下層其用途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者,不得編門牌,可核發該門牌地下室之證明。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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