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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張oo先生與柬埔寨籍林oo女士已在柬國結婚、應如何辦理結婚證明文件?
分析:  
有關本轄居民張oo先生與柬埔寨籍林oo女士已在柬國結婚宴客,卻因該國不提供結婚證明文件,致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甚而無法在臺合法居留。 
處理:  
一、本案經外交部99年6月4日部授領三字第0995123464號函復略以:「查柬埔寨政府發布有關涉外婚姻之辦理程序,並無不提供結婚證明文件之規定」。  
二、轉知張oo先生依現行作業規定,國人與柬埔寨籍人士結婚擬驗證柬國之結婚文件,須向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申請並通過面談;相關申請程序可逕向該處查詢。(提供面談通過驗證柬埔寨結婚證書須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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