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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越南籍鄭○明女士98年與我國人結婚,欲申請歸化國籍案
鄭○明女士於98年3月9與我國國人結婚迄今於婚姻中未生育,欲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證明。 
一、本案103年4月29日本所函文惠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彰化縣專勤隊,查明其有無虛偽結婚之情事,作為其申請案准駁之參考。 
二、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彰化縣專勤隊103年5月22日實地查察陳母受訪證實其子與其外籍配偶有共同生活之事實,本所已依規定續辦理歸化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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