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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越南籍阮氏○梅女士93年與我國人結婚,欲申請歸化國籍案
阮氏○梅女士於93年1月27與我國國人楊○溋結婚迄今已逾10年,欲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證明。 
本案因阮氏○梅女士經內政部於100年10月28日不符國籍法第4條規定不符,應不予許可,因台端因妨害風化罪案,判處有期徒列1月15日,易科罰金,惟所受宣之徒列仍屬存,核與國籍法「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不符,爰駁回其申請,並依行政程序第117條規定撤銷原已核發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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