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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范○如女士97年3月20日與我國人陳○順結婚,育有子女,欲申請歸化國籍案。

修改日期: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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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彰化政府102年7月8日府民戶字第1020204694號函辦理,內政部102年7月1日台內戶字第1020216826號函略以,台端與國人配偶陳○順先生已於102年5月29日離婚,經核不符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爰駁回申請案,嗣後如符合國籍法第3條規定時再行申請。

處理:本案函文范○如女士告知 范 女士因於102年5月29日與國人陳○順離婚,經內政部核不符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駁回申請案,嗣後如符合國籍法第3條規定時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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