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菲律賓國籍巫○ 惠 女士84年6月29日與我國人巫○文結婚,育有子女,因配偶巫○文於102年5月30日死亡,欲申請準歸化國籍案。 處理:本案巫○ 惠 女士原中文姓名依瑪渡萊泰本所於101年10月11日變更中文姓名及原登記英文姓名因結婚冠夫姓辦理變更英文姓名,配偶巫○文於102年5月30日死亡, 巫 女士配偶死亡後未出境且撫育未成年子女現由 巫 女士撫養,請 巫 女士提出里長證明書,經查符合國籍法第3條規定自願歸化,本所於102年8月23日函送辦理準歸化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