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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民眾可以電話、臨櫃、網路、傳真等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預定者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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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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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民眾可以電話、臨櫃、網路、傳真等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預定者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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