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申辦地籍清理土地繼承登記及部分繼承人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案件,請領他繼承人之戶籍資料1案。 二、申請人須檢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為地籍清理之土地或建物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證明為地籍清理之土地或建物,及辦理繼承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土地或建物價金申請書及其附件等),並經戶政事務所審查該被繼承人與土地或建物權利登記名義人之姓名相符且確具繼承親屬關係者,得提供相關繼承人之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