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志工計畫

2017/12/31
|
1人
彰化縣和美戶政事務所志願服務人員召募計畫 
一、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內政部獎勵志願服務戶政機關工作人員要點 
二、目的: 
落實「以客為尊」之服務精神,以提昇服務品質,並結合社會資源,建立志願服務制度,共同齊心協力投入為民服務工作。
三、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 
(一)召募志願服務人員10名。 
(二)召募週期採不定期召募方式,遇有志工離職,始公開徵求轄內熱心公益、任勞任怨、並具有愛心之人士擔任志工。 
四、服務時間及服務項目: 
(一)服務時間:每日9:00~11:00輪班,但若戶政所有特別事由,仍需配合協助。 
(二)服務項目: 
1、引導民眾洽辦案件及簡易諮詢服務。 
2、協助民眾使用取號機並引導至休憩區等候。 
3、協助代填書表。 
4、協助民眾使用便民服務設施(如使用老花眼鏡等)。 
5、協助所內活動及其他服務性事項(如整理民眾等候座椅等)。 
五、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即戶政專業訓練)。 
(三)不定期教育訓練。 
六、志願服務人員之運用: 
志工服勤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並穿著志工背心及配戴志工証;志願服務紀錄冊每半年統一由本所承辦人統計並登錄服勤時數。 
七、志願服務人員福利及權利: 
不定期之教育訓練、團體聚餐、定期志工保險、年度服務時數達一定標準報請表揚獎勵。 
八、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和美鎮公所補助各項戶政便民服務款勻支。 
九、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print print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