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1 | 1人 彰化縣和美戶政事務所志願服務人員召募計畫 一、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內政部獎勵志願服務戶政機關工作人員要點 二、目的: 落實「以客為尊」之服務精神,以提昇服務品質,並結合社會資源,建立志願服務制度,共同齊心協力投入為民服務工作。三、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 (一)召募志願服務人員10名。 (二)召募週期採不定期召募方式,遇有志工離職,始公開徵求轄內熱心公益、任勞任怨、並具有愛心之人士擔任志工。 四、服務時間及服務項目: (一)服務時間:每日9:00~11:00輪班,但若戶政所有特別事由,仍需配合協助。 (二)服務項目: 1、引導民眾洽辦案件及簡易諮詢服務。 2、協助民眾使用取號機並引導至休憩區等候。 3、協助代填書表。 4、協助民眾使用便民服務設施(如使用老花眼鏡等)。 5、協助所內活動及其他服務性事項(如整理民眾等候座椅等)。 五、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即戶政專業訓練)。 (三)不定期教育訓練。 六、志願服務人員之運用: 志工服勤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並穿著志工背心及配戴志工証;志願服務紀錄冊每半年統一由本所承辦人統計並登錄服勤時數。 七、志願服務人員福利及權利: 不定期之教育訓練、團體聚餐、定期志工保險、年度服務時數達一定標準報請表揚獎勵。 八、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和美鎮公所補助各項戶政便民服務款勻支。 九、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