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原住民族語言文字書寫,係以該會與教育部於94年12月15日以原民教字第09400355912號及台語字第0940163297號會銜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以下簡稱書寫系統)」作為標準化參據,目前頒定之書寫系統,泰雅族喉塞音(清)為「’」(為文字上方逗號形式),非「´ 」(文字上方一撇形式),戶政機關據此登記戶籍,應無疑義。二、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分設「姓名」欄位與「羅馬拼音」欄位,各自獨立,姓名欄可輸入50個中文字(含全型符號,但不可輸入空白字元),羅馬拼音欄位可輸入50個全型字(含空白字元),又國民身分證因涉及版面配置之字數及字型大小,姓名欄僅可列印15個中文字,羅馬拼音欄位僅可列印20個全型字,超出字元限制時,必須採行人工書寫方式為之。三、有關「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上傳於本部戶役政單一簽入系統,「文件與法規」-「文件管理」-「全國共用文件」-「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供參閱。五、有關登打前揭書寫系統之特殊符號,應切換為「中文(繁體)-UniCode」輸入法,並鍵入相關內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