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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且約定從父姓而喪失原住民身分或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約定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仍須至被認領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爰開放旨揭事項得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自102年9月30日實施。

修改日期: 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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