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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雙(多)重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因涉案(含欠稅、兵役)遭限制出境或因重大傷病(事實上無法出境),且戶籍已遷出之情形,需在臺轉換身分者,得至戶籍地之本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經許可者由該署核發入國證明文件,供持憑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

修改日期: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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