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民眾可以電話、臨櫃、網路、傳真等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以下簡稱辦公日)預定者均可受理。 公佈日期: 2012/02/01 | 修改日期: 2012/12/21 | 瀏覽人次: 297人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民眾可以電話、臨櫃、網路、傳真等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以下簡稱辦公日)預定者均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