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公佈日期: 2009/01/01 | 修改日期: 2012/12/22 | 瀏覽人次: 124人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有關結婚書約及結婚登記預約申請書請至書表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