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公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狀態: 歷史訊息
| |
修改日期: 2024/09/09
|
瀏覽人次: 75人
|

內政部公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