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宣導!!

|
修改日期: 2026/03/23
|
瀏覽人次: 15人
|

1、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符合3條件,在3月22日(115年因假日延至3月23日)前向房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

(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2) 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

(3) 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

2、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符合條件者稅率只要1%

(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3) 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本戶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