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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一般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性別變更、養父母姓名變更‧‧)

申請人:

  • 1. 本人。
  • 2. 原申請人。
  • 3. 利害關係人。
  • 4. 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

  •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身分證(以利害係人申請無法提出者免附)
  • 2. 變更之證明文件。
  • 3. 委託他人申請者附委託書,委託書或授權書於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認證,於大陸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 4.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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