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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印鑑登記及證明

請按連結 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  申辦印鑑登記、變更、註銷及印鑑證明每次、張,新台幣 20 元。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當事人得於印鑑登記申請書及印鑑條上載明印鑑登記之有效期間,當事人指定之期間屆滿時。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遷出原戶籍管轄區者;但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申報期限:隨到隨辦。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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