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欲共同收養他夫妻十歲的子女,該如何辦理?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收養除需符合民法相關規定外並應聲請法院認可。 故夫妻欲共同收養他夫妻之子女,須先經法院裁定認可,俟取得法院收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